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时间: 2025-05-07 06:47:00

为人民谋幸福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也是贯穿我们党伟大奋斗历程的鲜明主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是开展经济建设的重要立场,也是开展社会建设的重要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其重大意义、基本要求和重点任务,为新发展阶段进一步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切实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提供了根本遵循。

保障民生重在守住兜牢民生底线

坚持底线思维,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的科学方法论,强调把握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有机统一,重点在于居安思危,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民生底线是民生建设的起点线。一般而言,民生底线是指政府根据特定区域和特定发展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所设立的基础性、托底性制度安排,核心在于通过社会救助和基本公共服务确保人民群众在温饱、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基本权益。民生底线是动态发展的,伴随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趋高。因此,新发展阶段的民生底线,还应包括政府民生建设目标及其实现效果不打折、不缩水,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既有的整体生活水平并持续向好等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扎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面推进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等重要论述,为新发展阶段守住兜牢民生底线指明了方向和目标。

治国之道,富民为始。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工作被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和关键性工程。立足当下,要深刻把握民生建设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要求,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更好满足经济困难群体的民生需求,这既是加强兜底性民生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底线。持续关注和解决好特困群体的民生需求,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成年人提供生活保障。持续关注劳动能力不足的低收入群体的民生需求,为缺乏劳动技能、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社会成员提供生活保障。持续关注和解决好暂时生活困难群体的民生需求,尤其要关注就业创业遭遇挫折的青年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需要指出的是,基本生活保障是一个发展着的范畴,是匹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条件设定,而非简单的生存基本需求,包含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基本教育保障和基本住房保障等内涵。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2025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成为当前守住兜牢民生底线的突出任务。要围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目标要求,按照巩固、升级、盘活、调整的发展思路,分类推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特别是针对易返贫致贫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群体,深入开展“组团式”帮扶与提升自身“造血”功能相统一的支持计划。聚焦产业富民,大力推进“家门口”就业,更好推动共同富裕,切实从根源上防止返贫致贫。与此同时,面对来自国内外的多重困难挑战,尽快形成与发展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抓好各项民生实事和民心工程,着力提高公共服务均衡化、优质化水平,也是现阶段筑牢民生安全防护堤的重要议题。

改善民生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改善民生是基于保障民生之上的更高要求,是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内在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深刻阐明了新发展阶段改善民生的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

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收入是民生之源。收入分配制度是改善民生和推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部署要求,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机制,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形成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制度体系。

进一步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就业是民生之本。按照更加均衡可及、普惠便捷、标准规范、优质高效的总体要求,完善高水平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是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关键环节。在强化制度保障层面,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明确政府兜底保障范围与服务标准,以服务程序化、管理规范化,促进服务质量标准化。在夯实基础支持层面,将促进就业工作纳入基层治理范畴,坚持服务向基层延伸、资源向基层下沉,优化基层就业公共服务网络,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共建共享。在整合服务资源层面,充分发挥党委和政府的协调引领作用,统筹整合区域内外各类有效资源,构建政府、高校、企业、社会广泛协同的多元化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在提升服务效能层面,加快数字技术赋能增效,提升就业公共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更好实现就业市场供需有效对接,促进劳动力要素自由流动。

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把重点放在完善教育、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上,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切实加大教育投入,确保教育资源均衡分配,特别是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和边远地区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差距。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体系,提升教育整体质量,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打好基础。要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健全法律制度和相关政策支持,保护和激励老年人奉献才干、服务社会的积极性,更好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积极应对我国人口结构、就业方式变化等对医疗保险需求的变化,在持续巩固全民参保成果的基础上,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基。

进一步深化社会治理体系改革。现在,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这些都对健全社会治理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强化社会服务体系的同时,要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激发全社会共同奋斗的热情,打造形成多元参与、充满活力、高效有序的社会治理新局面。

促进经济发展与民生建设良性互动

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促进经济发展与民生建设的有效对接和良性互动。在生产关系中,人与人的关系具有基础性地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由利益关系所决定的。利益配置越合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和谐,社会发展的共识与合力越汇聚。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深刻把握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互动的核心要义、价值意蕴与实践要求,更好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其一,深刻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义。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是高质量发展的显著特征。检验高质量发展的标准归根到底是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高效的发展需通过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来实现。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条件和边际产出发生改变,已经不可能单纯依靠要素投入驱动经济增长,而必须转向更多依靠创新驱动。创新的一个重要主体是劳动者。因此,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成为形成发展新动能的内在要求。更公平的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追求,是最大限度汇聚社会发展共识与合力的关键所在。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在做大做好社会财富“蛋糕”的同时,加快形成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合理协调三次分配制度。更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绿色发展。绿色发展注重发展的可持续性,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的是推动民生幸福指数持续提升。

其二,深刻把握新发展理念的价值追求。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是新发展理念的“根”和“魂”。在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具体的、现实的,强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内涵与要求,但其价值指向始终聚焦提高民生福祉、推进共同富裕这一命题。要着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重用民主的方式、依靠法治的力量,进一步完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特别是注重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等涉及民生福祉的改革,以保障人民群众合理、公平地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其三,深刻把握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方法论要求。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是把握和遵循发展规律的一种体现,蕴含着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尽力而为,强调党和政府的责任担当和主动作为,意味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做好民生工作。量力而行,强调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谋划和实施民生建设的目标与举措。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民生建设的各项工作,通过落实每一项惠民之举、利民之事,持续增进民生福祉。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现阶段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状,在把握和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的同时,“把老百姓身边的大事小情解决好,让大家笑容更多、心里更暖”。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赵中源 作者系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广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