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合肥公开摇号!

时间: 2025-06-15 16:02:00

2025年度(上半年)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公开摇号配租公告

根据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有关规定,市住房租赁服务管理中心定于2025年6月18日上午9时,在宿州路与阜南路交口房地产大厦A座九楼会议室,举行2025年度(上半年)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选房顺序公开摇号。



一、申请家庭及房源情况


(一)经审核公示,本次实物配租公开摇号家庭共计80户,按申请家庭类型分类为:

1、最低收入家庭34户,其中:优先家庭25户、普通家庭9户;

2、低收入家庭46户,其中:优先家庭14户、普通家庭32户。

(二)此次摇号配租房源合计99套,其中:

1、包河区:欣然居19套,滨湖惠园2套,滨湖竹园3套,美丹家园1套,合计25套;

2、蜀山区:悠然居9套,山湖苑3套,南岗家园3套,合计15套;

3、瑶海区:蓝天公寓3套,和康居苑3套,泰然居10套,合计16套;

4、庐阳区:潇然居3套;

5、高新区:永和公寓19套;

6、经开区:天门湖家园13套;

7、新站区:天水家园8套。

99套房源中一室户型3套,一室一厅户型29套,一室半一厅户型38套,两室一厅户型29套。


二、摇号、选房原则和方法


市住房租赁服务管理中心委托第三方,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号。

(一)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轮候、优先保障困难家庭,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并举的原则。

依据《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合政〔2019〕52号)第二十二条,“在我市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员转业军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等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并符合保障条件的,优先予以安排”的规定,结合可配租房源情况,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顺序公开摇号范围为: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选房顺序按公开摇号取得的顺序号依次进行。

(二)摇号方法

本次参加选房顺序号摇号的80户申请家庭按困难程度和优先情况由高到低分为最低收入优先组、最低收入普通组、低收入优先组、低收入普通组。

摇号由主持人邀请申请家庭代表依次摇出4组申请家庭选房顺序1-80号。其中:最低收入优先组1-25号,最低收入普通组26 -34号,低收入优先组35-48号,低收入普通组49 -80号。

(三)选房方法

选房顺序号仅限本人使用。申请家庭根据各自公开摇号取得的选房顺序号,在规定的选房地点和时间内按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

1、保障人口为1人的,只能选择一室一厅或一室户型(有三级及以上残疾或重大疾病确需人员陪护的除外)。

2、保障人口为2人的,只能选择一室半一厅、一室一厅或一室户型(家庭成员有三级及以上残疾或重大疾病确需人员陪护除外)。

3、保障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可以选择任意户型。

注:保障人口为1人或2人,但家庭成员(含非市区户籍的配偶、未婚子女)达到3人及以上的,可以选择两室一厅户型。


三、摇号现场公证监督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市住房租赁服务管理中心委托合肥市合肥公证处对本次摇号活动全程进行公证。

此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申请家庭代表监督现场摇号。


四、摇号结果公示与查询


1、摇号结束经现场公证后张贴公布;

2、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信息公开栏公示、查询;

3、拨打查询电话62664213。


五、选房配租手续办理

(一)发放选房通知书。由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社居委领取《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通知书》及《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配租流程》。

发放时间:发放时间:2025年6月23日(周一)~6月27日(周五)。

发放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居委。

(二)现场看房。时间:2025年6月23日(周一)~6月29日(周日)。

申请人持《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通知书》,按照《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配租流程》上的配租房源地址,自行到各项目现场了解地理位置、户型、物业服务等情况,为后续选房做充分准备。

(三)选房配租。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通知书》,按照《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配租流程》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选房配租相关手续。

时间:2025年7月1日(周一)、7月2日(周二)。

地点:阜阳北路与淮北路交口东北角600米,刘冲(潇然居)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小区东门)。

流程:按顺序号选房→核发《合肥市户籍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证》、领取“登记入住服务指南”→7个工作日内,持《合肥市户籍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证》到小区现场管理服务部门办理登记入住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2025年度(上半年)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公开摇号配租房源明细表

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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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市房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