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招募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时间: 2025-08-19 18:35:00

为畅通公众参与渠道,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监督,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大格局,推动美丽白山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市生态环境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一)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二)本地各高校生态环境相关专业教师及科研人员;

(三)关心生态环保事业的企业代表、社会组织负责人、媒体工作者及市民志愿者。

二、报名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政治觉悟高,民主监督意识强;

(二)关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热心环保公益事业,有较强的正义感和责任心,自愿为白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出力;

(三)具备一定的生态环境专业知识,熟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论,具有文字表达以及甄别问题的能力;

(四)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敢于实事求是地反映生态环境环境问题,不随意散布不良信息;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胜任现场监督及调研等工作,能够保证有一定时间、精力履行志愿服务工作职责。

三、报名方式

凡符合本公告报名条件且愿意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职责的人员均可在附件下载报名表格,申请人填好报名表后,发送至邮箱1708297642@qq.com或交到白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地址: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99号,联系电话:15643996662。

四、招募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20日。

五、聘任方式

经资格审查、综合评估后,确定聘任人员名单并颁发聘书,聘用期限为两年。

六、工作职责

(一)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环保科普知识,带头绿色消费、低碳出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二)监督政府和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情况,监督、举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收集并反馈公众环境诉求;

(三)监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以及日常工作,及时反映存在的作风问题;

(四)参加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培训等活动,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坚持原则,依法监督,协助办理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的其他监督事项。

七、其他事项

(一)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属义务性质,我局不给予发放劳动报酬,不作为本局任何性质的用工人员。

(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在聘期内须主动履行职责,接受我局的管理,配合我局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

(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欢迎社会各界热心生态环保事业的人士踊跃报名。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9日

附件:白山市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报名表.docx

来源: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编辑:邱悦

初审:曹阳

复审:李慧龙

终审:薛晓冬